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:售电公司代表占股2%
2018-10-16 浏览次数:263次
北极星售电获悉,浙江省**日前发布了关于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,其中,建议国网浙江电力持股比例为70%,其余30%股份由7家公司出资,中核浙江电能作为售电公司代表占股2%。
详情如下:
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
省财政厅、省国资委、省物价局、浙江能源监管办,省能源集团、各*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,相关配(售)电企业和电力用户:
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,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《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》(发改经体〔2018〕1246号),要求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,对各级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,并明确应于9月30日前将相关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备案,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12底前完成。近日,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委报送了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(详见附件),现征求你们意见。请于9月30日下班前将有关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传真反馈至我委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随文邮箱。
联系人:汪文辉;电话:0571-87056811;电话兼传真:0571-87058255;邮箱:zjfgwdlc@。
附件: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
关于报送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0000.jpg
关于报送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0001.jpg
关于报送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0002.jpg
hbdlkj.cn.b2b168.com/m/
详情如下:
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
省财政厅、省国资委、省物价局、浙江能源监管办,省能源集团、各*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,相关配(售)电企业和电力用户:
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,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《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》(发改经体〔2018〕1246号),要求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,对各级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,并明确应于9月30日前将相关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备案,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12底前完成。近日,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委报送了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(详见附件),现征求你们意见。请于9月30日下班前将有关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传真反馈至我委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随文邮箱。
联系人:汪文辉;电话:0571-87056811;电话兼传真:0571-87058255;邮箱:zjfgwdlc@。
附件:《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
关于报送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0000.jpg
关于报送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0001.jpg
关于报送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份化改造的建议方案》的函0002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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